12.5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2.5.1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尺寸偏差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尺寸允许偏差所作的规定进行。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当检查缺陷的深度时应凿开检查或超声探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表12.5.1 聚合物砂浆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注:复合水泥砂浆及普通水泥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缺陷也可按本表进行检查与评定。
12.5.2 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该构件总粘结面面积的95%。否则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敲击法、超声法或其他有效的探测法。
12.5.3 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12.5.4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保护层厚度检查,宜采用钢筋探测仪测定,且仅允许有8mm的正偏差。
(Ⅱ) 一般项目
12.5.5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12.5.6 聚合物砂浆面层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
    2 表面平整度:≤0.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厚度;用2m靠尺及塞尺检查平整度。


条文说明

12.5 施工质量检验
12.5.1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其检验标准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有关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缺陷检查规定进行制定较为合适。但遗憾的是该规范已不包含这方面内容,在此情况下,编制组只能在有关专家共同研究下制定了表12.5.1的检查标准以供工程急需。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5.2 迄今为止,现场常用的还是敲击法。因为探测方法,或是尚无现行检测标准,或是尚在研究过程中。近来有转单位开始参照《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的结合面质量检测法,进行这个项目的探测、检查,但应指出的是:聚合物砂浆的有关参数与混凝土不同,应另行通过系统的试验确定。
12.5.3 本规范表10.4.2虽然是为结构胶粘剂粘结纤维复合材与原构件混凝土的粘合质量检验而制定的,但对具有粘结性能的其他加固材料也是适用的。因为作为结构加固用的粘结材料,其粘结强度必须高于基材的内聚强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将会危及被加固构件的安全。为此,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对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砂浆作出了它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应不小于混凝土抗拉强度,且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的规定,而这一规定与结构胶粘剂以及所有其他粘结材料都是一致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5.4 参阅本章第12.5.1条的条文说明。
12.5.6 本条系参照国内外工程经验制定的,其之所以不允许砂浆面层厚度有负偏差,是因为这类外加面层本身就很薄,倘若还允许有负偏差,便很难控制其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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